·为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,提高机关工作效率,促进检验检疫任务的圆满完成,结合我局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: 一、加强机关考勤工作,关系到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,提高工作效率,有利于加强工作人员的勤政建设,全局职工必须高度重视和自觉遵守考勤制度。 二、考勤与干部年度工作考核、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以及年度评先选优相结合,并与职工的经济利益适当挂钩。 三、全局职工应严格遵守信息时间,按时上下班,不准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擅自离岗。 四、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,如打麻将、下棋、打扑克、玩电脑游戏等。 五、考勤工作实行分级管理,以科室为单位,各部门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考勤登记和核准工作,按要求及时填写《锦州检验检疫局职工考勤表》,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,于每月五日前将上月的职工出勤情况向本部门公布,同时报人事科一份备案。人事科负责对各部门考勤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。 六、严格请、销假制度,坚持事先请假,事后销假。不请假缺勤以旷工处理。有关假期的规定按下发的《锦州检验检疫局职工考勤的有关规定》执行。 七、奖惩方法。人事科每月根据各部门报送的《锦州检验检疫局职工考勤表》和检查情况,对各部门职工缺勤、迟到、早退、擅自离岗等违反劳动纪律情况予以扣款,具体扣款方法如下: 1、对职工病事假缺勤实行扣款,其中病事假在月内累计超过5天(含公休日)的,免发政绩考核奖;病事假在月内累计超过12天(含公休日)的,免发本月出勤补贴;病事假当月的加时补贴、交通补贴、保健费、口岸补助,按出勤天数发给(每月按30天计算)。 2、职工旷工一天,扣各项补贴的一半,旷工两天及以上,扣全月补贴。 3、职工上班迟到、早退、擅自离岗一小时以内,每次扣款10元;超过一小时以上,每次扣款20元。 4、职工在工作期间进行娱乐活动,每人次扣款50元。 八、职工个人年度累计迟到、早退、擅自离岗3次以上或旷工1天以上者,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或先进。 九、各部门领导要严格考勤制度,以身作则,实事求是,认真做好本部门考勤管理工作。经检查如发现部门领导考勤失实的,部门领导每人次扣款50元。 十、建立检查、监督制度。由人事科牵头,会同机关党委、办公室,组成联合检查、监督小组,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抽查,不定期通报考勤工作情况。 十一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人事科负责解释。原下发的《锦州检验检疫局关于职工考勤的有关规定之补充规 定》从即日起废止。 |